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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社〔2018〕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要求,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结合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助学、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补贴、残疾人文化等服务对象数量及资金需求、工作绩效、财力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因素,经研究,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2018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项目名称: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75080070001,资金金额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由你省(自治区、直辖市)统筹用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助学、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补贴、残疾人文化等方面支出。

  二、请将上述资金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296006项“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

  三、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应会同残联在收到本通知60日内,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对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上报中国残联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由中国残联初审后报财政部审核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部将会同中国残联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内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及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四、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要与残联密切合作,确保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及时下拨。同时,要按照《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114号)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财  政  部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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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