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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达2017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的通知

  

财社〔201764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要求,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结合你兵团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助学、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补贴、残疾人文化等服务对象数量及资金需求、工作绩效、财力状况等因素,经研究,现下达你兵团2017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531万元(项目名称: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7508007000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由你兵团统筹用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助学、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补贴、残疾人文化等方面支出。

  二、请将上述资金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296006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

  三、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你兵团财务部门应会同残联在收到本通知30日内,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参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详见附件1),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上报中国残联,中国残联审核后报财政部备案。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兵团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中国残联负责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兵团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兵团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你兵团财务部门要与残联密切合作,确保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及时下拨。同时,要按照《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114号)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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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