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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从“兜底救助”到“精准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制度是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基本制度。到目前为止,湖南已形成25项救助制度和优惠政策为框架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年均救助各类困难群众近800万人次,涉及救助资金约110亿元,很好地起到了“兜底救助”作用。

2012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后,湖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专题听取低保工作汇报,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推动我省低保工作自“兜底救助”向“精准救助”转变。

2013年,我省出台《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条件、规范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健全工作监管机制、健全投诉举报核查制度、加强低保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有效衔接等七个方面的任务。

今年,我省将按照省政府要求,精心组织,积极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逐步实现应保尽保,加快推进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立工作。力争年底前,全省100%的市州、县市区建立起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成立各级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构,搭建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全面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细化实化信息披露制度,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基本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全面、准确、科学、安全核实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为社会救助政策实施提供可靠依据;全面应用全国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在今年6月前,将全省所有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对象实名制纳入系统进行管理,确保救助对象准确。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重点推行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县级统一公示格式和内容等制度,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施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坚决遏止人情保、关系保出现。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于今年51日实施,湖南将以《办法》的贯彻落实为抓手,积极落实民政部门统筹责任,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制度的托底线、救急难的功能,在精准、阳光、公平施救方面大胆实践,做出有益探索。(信息来源:3月11日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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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4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