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等规定,现提前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项目代码Z135080009030)2019年预算指标(详见附件)。该项指标,收入科目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类“转移性收入”、02款“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2项“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收入”。上述资金待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要及时下拨。各地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拨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手中。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财政部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