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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社〔201887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3号)等规定,现下达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具体见附件。该项资金列入2018年预算指标,其中收入科目列《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22项“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收入”,支出科目列《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2602项“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后,各地财政部门要及时下拨,并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拨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手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表 

      

    

       

  2018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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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