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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16年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社〔2016145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84号),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养老保险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详见附表)。此次下达的资金,收入请列入《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转移性收入02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2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8社会保障和就业03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01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整改意见》(财库〔2011171号)的规定,及时足额将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拨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年度终了后,省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将资金的使用情况上报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6930

 

 

2016年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表
  单位:万元
    中央财政补助
    22704
天津市 588
河北省 1824
山西省 1354
内蒙古自治区 665
辽宁省 3413
吉林省 1291
黑龙江省 1932
安徽省 1355
江西省 630
河南省 1940
湖北省 1236
湖南省 775
广西自治区 510
海南省 154
重庆市 350
四川省 1048
贵州省 357
云南省 721
西藏自治区 8
陕西省 1312
甘肃省 557
青海省 151
宁夏自治区 130
新疆自治区 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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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