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预拨2023年上半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社〔2023〕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医保局、卫生健康委、疾控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医保局、卫生健康委、疾控主管部门:
为支持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现预拨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3年上半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21Z215110010003,具体资金分配情况见附件),用于对医保基金负担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的补助,后续按规定进行结算。该项资金收入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医保、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主管部门尽快分配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并做好资金对账和结算工作。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附件:预拨2023年上半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财 政 部 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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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