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下达2022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财社〔2022〕184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医保局、卫生健康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医保局、卫生健康委:
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医保基金负担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财政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社〔2021〕24号)有关规定,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名称:体制结算——疫情防控及边境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215110010003,具体资金分配情况见附件),用于对医保基金负担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的补助。该项资金收入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医保和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分配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确保按规定使用。同时,加快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拨付进度,在收到中央资金指标发文后30日内,将2021年下半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全部拨付至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医保基金运行压力较大、已先行预拨部分补助资金的统筹地区,要做好资金对账和结算工作。
附件:2021年7月1日-12月31日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财 政 部 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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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