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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

财社〔2022〕1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医保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医保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7号)和《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修订<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1号)有关规定,现预拨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兵团)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并同步结算2021年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项目代码:Z13508000903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指标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省级财政部门应在接到中央直达资金指标发文后21日内制定直达资金分配方案,并向财政部备案。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兵团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兵团区域绩效目标(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将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兵团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区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分配表(第三批)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分发地方)

财  政  部   国家医保局

202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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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