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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社〔2021〕16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医保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项目代码:Z135080009032,详见附件1),用于对参保人员的补助。该项资金收入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按进度拨付使用。

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在接到本指标发文的30日内提出有关直达资金分配到具体地区和单位的方案报我部备案,待我部审核同意后再行下达。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按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安排等相关工作。同时,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医保局应按要求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填写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区域绩效目标(见附件2),于2022年2月28日前报送国家医保局审核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国家医保审核后报财政部,财政部将在2022年正式下达转移支付预算时,同步下达区域绩效目标。

 

附件:1. 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提前下达情况表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财  政  部   国家医保局

202110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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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