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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社〔202112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医保局

按照《财政部 医保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66号)有关规定,根据经审核确认的2020年6月底参保人数和2020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核定你兵团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59148万元,扣除已下达补助资金57200万元,本次下达1948万元,相应调增你兵团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该资金收入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9项“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请列入第2101202项“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

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你兵团在接到本指标发文的30日内提出有关直达资金分配到具体地区和单位的方案报我部备案,待我部审核同意后再行下达。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你兵团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你兵团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请你兵团尽快将资金分解下达至师团,由资金使用单位按照有关预算管理规定落实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并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财  政  部    国家医保局

202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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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