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社会保障司

当前位置:首页>一般性转移支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

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

财社〔20211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医保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7号)和《财政部 医保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66号)有关规定,根据经审核确认的2020年6月底参保人数、2020年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和2020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现结算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详见附表,项目代码:Z135080009032),用于对参保人员的补助。该项指标收入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在接到本指标发文的30日内提出有关直达资金分配到具体地区和单位的方案报我部备案,待我部审核同意后再行下达。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医疗保障部门尽快分配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分配表(第三批)

 

     财  政  部      国家医保局

2021930日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