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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社〔202015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医保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项目代码:Z135080009032,详见附件1),用于对参保人员的补助。该项资金收入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按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安排等相关工作。同时,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医保局应按要求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填写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区域绩效目标(见附件2),于2021228日前报送国家医保局审核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国家医保审核后报财政部,财政部将在2021年正式下达转移支付预算时,同步下达区域绩效目标。

 

附件:1. 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提前下达情况表

     2.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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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