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医保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7号)和《财政部 医保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66号)有关规定,根据经审核确认的2019年6月底参保人数、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和2019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现结算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19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详见附表,项目代码:Z135080009032),用于对参保人员的补助。该项指标收入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此次需扣回的资金不从直达资金中扣回。
附件: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分配表(第三批)
财 政 部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