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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收回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社〔202144

 

山西、江西、河南、湖南省财政厅、医保局

根据审计署“财政部具体组织2020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情况审计意见,现收回你省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详见附,项目代码:Z135080009032,直接冲减2021年支出该项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医疗保障部门按照《财政部 医保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66号)要求,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结算工作,认真核实参保人员身份信息并按要求开展信息比对,对身份信息不实及不符合规定的重复参保人员,一律不得为其申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附件:收回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情况表

 

       国家医保局

20215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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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