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社〔2021〕44号
山西、江西、河南、湖南省财政厅、医保局:
根据审计署“财政部具体组织2020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情况”审计意见,现收回你省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详见附件,项目代码:Z135080009032),直接冲减2021年支出。该项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医疗保障部门按照《财政部 医保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66号)要求,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结算工作,认真核实参保人员身份信息并按要求开展信息比对,对身份信息不实及不符合规定的重复参保人员,一律不得为其申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附件:收回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情况表
财 政 部 国家医保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