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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723号(社会管理类122号)提案答复的函

韩爱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国家就业补助资金对高校就业工作支持的提案》收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财政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您提出的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建议,财政部已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以及“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宏志助航计划”等项目经费予以支持。特别是您提出的将高校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纳入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范围的建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社〔2017164号,以下简称《通知》)已明确规定,可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 

  一、关于对高校开展招聘活动给予补助 

  《通知》已将对高校开展招聘活动纳入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支持范围,明确规定“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应根据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等,给予一定的补助”。下一步,财政部将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指导地方落实相关政策,支持高校开展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二、关于将毕业年级在校生就业实习纳入就业见习补贴范围 

  就业见习是组织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有助于帮助青年增加就业劳动体验、增强就业创业技能。根据现行政策,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给予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吸纳见习人员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是就业帮扶的重要措施,面向包括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内的青年群体;而就业实习属于教育教学的重要环节,面向在校生,两者面向的主体不同 

  三、关于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参加培训并给予补贴 

  职业培训是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增强就业创业能力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财政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相关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创业培训一是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二是对企业新录用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三是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补贴性培训对象扩大到普通本科高校、中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下一步,财政部将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指导地方落实相关政策,加大政策执行力度,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参加培训 

  四、关于对高校开展就业困难群体帮扶、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支持毕业生创新创业等工作给予经费支持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关系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大局稳定。财政部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相关政策,对高校开展就业困难群体帮扶、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支持毕业生创新创业等工作给予支持。一是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运营1年以内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二是对招用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三是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四是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实施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中央部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实行补偿代偿实施“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支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七是新设“宏志助航计划”——全国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项目,针对就业困难毕业生在求职就业等方面存在的短板,通过组织开设相关课程、开展培训实践活动等方式,帮扶其提升就业能力,支持实现更高质量就业。下一步,财政部将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指导地方落实相关政策,支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为支持上述相关政策实施,2021中央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预算567.6亿元(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支持各地落实包括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在内的多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2019年,财政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导地方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提取超过1000亿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持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此外,通过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和“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宏志助航计划”项目经费等,支持相关工作开展。下一步,财政部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地方用好各项资金,落实好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社保司 010-68553924 

    

 

    

       

  202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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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