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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209号建议的答复

                              财社函〔202118

王作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消除“月经贫困”更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妇女卫生工作,每年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支持各地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等工作,为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提高居民健康素养。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9元,中央财政共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654亿元。您提出保障女性经期卫生的建议,对提高女性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我部将认真考虑。

一、关于减免女性卫生用品增值税的建议

近年来,我国持续深化增值税改革,201851日起,卫生用品适用税率由17%下调至16%201941日起,进一步下调至13%。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卫生用品适用增值税税率已由17%大幅下调至13%,降幅高达23.5%。同时,营改增以来,我国不断扩大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范围,逐步将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服务、固定资产、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卫生用品产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一直享受净减税的改革红利。卫生用品与其他货物并无本质区别,单独对其降低增值税税率或减免增值税,必将引起药品、食品等其他生活用品产业纳税人政策攀比。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税率调整,需要结合宏观经济形势、财政收支状况等因素统筹研究、科学测算、慎重决策。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您的建议,在今后工作中统筹考虑。

二、关于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对部分女性群体提供免费月经期卫生用品的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加大对农村地区特别是原贫困地区的投入力度,带动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持续增长。2021225日,习近平总书记庄严宣告:“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在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的重要时刻,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下一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农村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将得到进一步改善,您所提的问题将从根本上逐步得到解决。

同时,近年来,中央财政积极落实支出责任,建立完善的转移支付制度,对卫生健康领域予以支持。如设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支持老年健康服务、妇幼卫生、医养结合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有关要求,为加强财政资源统筹,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中央财政将严格控制新设专项资金或基金。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强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教育,积极做好妇女卫生健康工作。关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转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研究参考。我们也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结合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和乡村振兴战略,巩固脱贫攻坚和健康扶贫成果,进一步提高困难人群收入水平和健康水平。

三、关于将女性卫生用品纳入医保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购买卫生巾产品的费用不属于医疗费用,不宜将卫生巾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下一步,我们将配合医保局等部门,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稳步提高广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社会保障司 010-68551276

 

 

 

   

202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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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