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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002号建议的答复

财社函〔2018〕21号

 

刘汉元等18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降低“五险一金”缴费比例的建议收悉,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近年来,国家出台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等一系列政策,推动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能力,提高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性。

  一、关于降低社保缴纳比例

  自2015年3月以来,国家多次降低或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社会保险费率总水平从41%降至37.25%,其中单位费率下降3.25个百分点至26.75%,个人费率下降0.5个百分点至10.5%,符合条件的统筹地区还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进一步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测算,截至2017年底,上述政策累计降低企业成本约3150亿元,2018年出台的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实施到位后,将再降低企业成本约1840亿元。这些措施对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各国社保筹资机制存在差异,有些国家主要依靠企业和个人缴纳的专项社会保险费,也有些国家更多依靠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等一般税收。因此,单纯的社会保险费率不完全具有可比性,不能全面反映社保制度给企业带来的负担情况。但总体看,我国社会保险特别是养老保险费率确实比较高,这与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退休年龄相对较低、基金统筹层次不够高等多种因素密切相关。另一方面,我国社会保险制度财务可持续性较差。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近年来,制度内抚养比持续走低,基金收入增幅远低于支出增幅,2017年6个省份出现当期基金收支缺口,基金保发放能力不断弱化。其他险种也面临类似问题。考虑到老龄化进入加速阶段、基金收支矛盾突出等因素,短期内大幅下调社会保险费率的条件还不够成熟。

  下一步,我们将配合有关部门,以养老保险制度为重点,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为继续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创造条件。一是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实现地区之间的适当调剂,增强各地养老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并在此基础上研究统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等政策。同时,积极推动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厘清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加强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为尽早实行全国统筹创造条件。二是切实落实省级政府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省、市、县基金缺口分担机制,通过盘活存量资金、处置国有资产、财政预算安排等多渠道筹措资金,立足自身解决基金收支缺口问题。三是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综合考虑工资增长、物价指数等因素,合理确定待遇调整水平,兼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负担能力调整基本养老金。通过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努力做到企业可承受、参保人待遇有保障、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

  二、关于增加各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级财政不断加大对社会保障支持力度,为加快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做好财力保障。2013-2017年,全国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累计达到154957.78亿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95881.9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59075.88亿元。5年来,社会保障支出年均增长13.6%,超过同一时期财政支出年均增长9.7%和GDP年均增长8.6%的水平。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由2013年的16.9%增加到2017年的19.4%,5年提高了2.5个百分点。需要说明的是,住房保障支出在我国是通过单独的预算支出科目反映的,2017年全国财政支出6320.75亿元。此外,在进行社会保障支出比重的国际比较时,通行做法是将社会保险基金支出也纳入政府社会保障支出的范围。将统计口径进行上述调整后,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会进一步明显提高。

  下一步,财政部门将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总体要求,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断加大社会保障投入,促进社会保障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协同提高,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关于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对于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促进制度改革完善、实现代际公平等都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11月,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国发〔2017〕4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今后,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可持续发展要求,若需进一步划转,再作研究。按照《实施方案》的相关部署,经研究并报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向2个试点省份和5家试点中央企业印发了开展划转试点工作的通知。目前,5家试点中央企业的划转工作已基本完成,2个试点省份正积极推进划转工作。下一步,财政部将在总结试点的基础上,研究进一步开展划转工作的有关方案,推动实现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既定目标。

 

          财  政  部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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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27日